农民工的称呼,真的是歧视吗?
开宗明义,不浪费大家的宝贵时间,本文作者亮明自己的观点,农民工的称呼,根本不是歧视,只有歧视农民和工人的人,才会认为是农民工的称呼歧视。
要破除认为农民工的称呼是歧视的心魔,首先需要端正对农民和工人的认识,端正对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态度。
什么是农民?什么是工人?什么是农民工?
我们首先来回答以上三个问题。
农民是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
工人是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业劳动或手工劳动者。
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从以上农民、工人和农民工的定义来看,是中性名词,根本没有贬义,根本没有贬低农民、工人和农民工的意思。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
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农民工,作为工人和农民的结合体,是非常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农民工这个称呼,根本不是歧视,而是光荣的称呼!
农民工,作为工人和农民的结合体,既是工人,又是农民,将工人和农民二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是新时代的新现象,是新时代的特征。
因此,作为农民工,是无比光荣的!农民工的光荣,不是那些歧视农民工,歧视农民阶级,歧视工人阶级的人所能改变的!
认为农民工的称呼是歧视的人,我建议你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制度,认真的向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学习,破除你们对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歧视,破除你们对工人和农民的歧视,破除你们对农民工的歧视!
正本清源!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采纳了“农民工”表述。
农民工群体为城市化建设、工业化生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不可或缺也是最重要的一股力量,长期为城市工业化提供劳动力,居功至伟,功不可没。我们应该褒奖农民工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应该大力宣传农民工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不管是农民,还是工人,或者是农民和工人的结合体农民工,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
农民工的称呼,根本不是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