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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下面这些知识
你应知应会
1.《条例》发布机构是?审议时间和实施时间分别是?
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审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实施时间2019年1月13日。
2.《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3.《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九章三十九条四部分。分别是总则、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附则。
4.政法单位主要包括?
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5.新时代政法队伍“五个过硬”是指?
答: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6.《条例》规定哪一级设置政法委员会?
答: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
7.《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配备什么?
答:政法委员,并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8.政法工作的职能是?
答: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
9.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哪里?
答: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10.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哪里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答:同级党委。
11.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什么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答:全体会议制度。
12.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什么制度。
答:委员述职。
13.《条例》起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答:突出最高原则;突出全局思维;突出问题导向。
14.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什么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答:党组(党委)会议。
15.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两个“坚决执行”是指?
答: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16.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党务政务公开范围有哪些?
答: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
17.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谁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答:党委政法委员会。
18.政法工作的主要职责有?
答: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9.《条例》的基本原则?
答:政法工作的“十项原则”即“十个根本”(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根本方式、根本职责、根本任务、根本使命、根本路径、根本动力、根本要求、根本保障)。
20.《条例》的指导思想是?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
21.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多少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答:半数以上。
22.县委政法委员会实行什么?由谁主持工作?
答:民主集中制;政法委书记。
23.县委政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哪一级处理?由谁主持工作?
答: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常务副书记。
24.县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场)应当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告几次工作情况?什么时间报告?
答:一年两次,每半年一次。
25.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机制主要有哪些?
答:监督检查、政治督查、政治轮训、述职、约谈机制等。
26.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和邀请哪些人列席?
答:安排政法委员会机关、政法单位、法学会负责同志;邀请有关部门、乡(镇、场)负责同志列席。
27.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什么?
答: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执法司法工作领导。
28.政法单位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主要有哪些?
答:重大部署、重大工作、重大活动、重大问题、重大案(事)件(项)等。
29.政法单位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时限是?
答:重大问题1小时以内;重大部署、重大工作、重大活动5天之前;确定活动时间的立即报告。
30.县委政法委员会约谈对象有哪些?
答:县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班子副职、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政法委员会委员。
31.县委政法委员会由谁约谈?
答: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32.约谈前整改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教训警示、整改措施。
33.《条例》的战略目标是?
答: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34.政法工作领导主体是?
答:党中央、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35.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是?
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36.党领导政法工作“四项制度”是?
答:请示制度、报告制度、决策制度、执行制度。
来源:淮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