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一共分六步,预约-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通过手机进行预约,微信支付宝都可以,意支付宝为例,输入离婚登记预约,搜索,以北京为例,会出现离婚登记预约北京市-市辖区-页面,点击进入后,需要输入男女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选择登记机关,结婚证哪里发的就选哪里,然后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时间段最早八点半到九点,最晚五点到五点半就完成了预约。
按照预约的时间,二人共同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姓名,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手机号码,国籍,签字按手印写日期,这个时候会收到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回执单上会显示什么时间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且明确告知三十天之内,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同时也告诉了具体年月日来办理离婚登记。三十天之后,按照回执单上确定的时间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双方需要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身份信息职业学历离婚原因等等,签名按手印写日期。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查之后,发放离婚证。这算把离婚办完了。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2张一寸彩色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材料清单:
1.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2.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或“空白”)。
3.再婚(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是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4.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改为“丧偶”)、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5.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6.集体户口: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当事人应提交3张2寸5×3.7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红底)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材料清单:
1.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
3.结婚证两本丢失又查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遗失),且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到村委会开具夫妻关系证明,注意结婚时间按法定婚龄推算,不到法定婚龄的推算至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
4.结婚证信息错误的需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信息正确的有结婚证的带结婚证,无结婚证的到县档案馆查档案;(注: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不在本县的必须到原登记机关查提全套档案方能办理,信息错误的一律回原登记机关办理);
5.原结婚证上(或是结婚登记档案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合的需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6.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2寸5×3.7 红底)。
办理离婚登记材料清单: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已婚”)、结婚证原件(或结婚登记档案)。
2.离婚协议书(注:双方自愿离婚并协商一致,拟好离婚协议打印一式三份,不能提前签字按手印)。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冷静期。
3.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当事人应提交2寸5×3.5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各2张(红底或蓝底)。
前提:办理以上婚姻登记业务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备注:身份证、户口本及所提供的其他证件信息必须完全一致且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婚姻状况必须与现时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需要提前到派出所变更一致。如若相关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的,工作人员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为准进行解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