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之内,北京市三家核酸检测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警方立案侦查,引起广泛关注。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 自2022年5月21日以来,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北京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将法定代表人查获。
界面新闻注意到,漏检、多管混检是北京核酸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主要行为。官方通报显示,朴石医学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金准医学违规将多区采集的5混1、10混1样本采用多管混检的方式进行检测,人为稀释样本,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中同蓝博医学不能提供原始标本流转单和扩增板原始纸质记录,部分时间点扩增文件记录与实验室自述检测数量不符,违规对多管样本进行混管检测。
“机构违规会导致假阳性和假阴性两种情况,这既有可能是技术和管理等客观原因,也可能是主动造假。”深圳承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张弓告诉界面新闻,北京核酸检测机构被曝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容易造成假阴性,感染者如果未被检测出,可能会造成巨量的感染,尤其是社区感染,性质恶劣。
“这是正常现象,早在预料之中。”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谭晓东对界面新闻分析,导致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核酸检测的市场需求量过大,检测机构短时间内难以按规矩、按程序达到要求,在承接任务之后要超计划完成,这时如果没有忠实地履行应有职责,“一定就会出现这些情况,之前其他城市都有过这种现象”。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2021年1月,济南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承担河北隆尧县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时,因其员工翟某某谎报核酸检测结果“全阴”而被停业调查;2022年4月,合肥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合肥诺为尔医学检验实验室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几次出具“假阳性”报告,被暂停在合肥市范围内的合作业务。“核酸检测的需求量远超理论预期,在利润面前,肯定有不法商人这么做。”谭晓东说。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核酸检测实际利润微薄。“现在整个核酸检测行业的利润已经薄到你难以想象的程度,仅仅是饿不死。”张弓告诉界面新闻,各地政府已经将核酸采购价格压到极低,从2020年4月至今,核酸检测价格从单检几十元,降到现在混检3元,并且仍在降价。“北京接连出现违规混合更多样本检测,或者不检测,直接写阴性报告,已经可以反映出机构是在亏本。”
5月25日,国家医保局、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明确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核酸多人混检不高于每人份3.5元;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通知指出,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此外,近期流传核酸采样员日薪千元的招聘公告也引发热议。“现在支出成本最大的实际是前端采样员,后端工作人员实际收入不高。”张弓介绍,核酸检测机器动辄几十万一台,在没有合理利润保证之下,很多检测机构已没钱再买机器和培训实验员。
核酸检测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以北京被立案查处的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为例,5月21日,“平安北京”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问题,卫健部门已吊销该实验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根据卫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实验室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男,38岁)、法定代表人武某某(男,37岁)等6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另据北京纪检监察网5月27日消息,北京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大庆、医政科科长晋长皓、医政科三级主任科员邢曼,因在对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督管理过程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房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北京被立案查处的核酸检测机构属于第三方独立医疗检测机构,由卫健委和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双重管理。”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向界面新闻介绍,一般医疗机构,比如医院,只需在卫健委注册即可;但这类机构在拿到卫健部门的执业许可证后,还要在工商局注册。“特定抗疫时期,一旦调查,很可能就是多部门联合进行。”
杨卫华解释,一方面,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辖范围之内,卫健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调查,并加以行政处罚。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已经严重到触犯刑法,那么可以将行政调查中的材料直接移送公安部门作为刑案侦查,这会存在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也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一方面,第三方医疗机构的经营活动也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管理范围区别于医学业务规范,更多针对的是不正当的推广行为、低价的倾销行为等情况,如果发现触犯刑法,也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资料显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此外,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已将刑法第330条第一款修改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这意味着,涉新冠肺炎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杨卫华表示,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范围,即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五种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该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被立案的核酸检测公司应该属于单位犯罪,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方面,将由卫健部门吊销其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杨卫华说。
界面新闻记者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相关判决年份只限于2020年之后,且大多数案件是居民个人,并无针对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的判决案例。“传染病防治罪在新冠疫情期很少被触发,基本处于休眠状态,非典时都很少听说被立案侦查和判刑。”杨卫华表示,这导致在司法实践惯例中没有一定的罚款和量刑标准,目前除《刑法修正案(十一)》外,还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裁量时可能会笼统”。
“第三方检测机构违法案件目前披露的信息很少,具体要看卷宗才可判断。”杨卫华提醒,关键是要看有没有结果造假,如果结果造假,性质就很恶劣;但如果只是在不影响结果的情况下变更流程,则性质不同。
5月9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曾在疫情发布会通报称,在近期的飞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核酸检测机构存在送检不及时、报告不准确、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严重影响核酸检测质量和疫情防控工作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四个方面措施,一是严肃处理涉事核酸检测机构,要求该机构暂停执业活动,停止承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二是开展全市核酸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建立阳性病例样本“个案必查”机制,查找隐患,堵塞漏洞,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协作,联合药监、公安等部门建立核酸检查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四是全程追溯,建立质量评价奖惩机制。
5月27日上午,北京市对全市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集体约谈,通报违规问题。同时,开展全市核酸检测机构驻场检查。聚焦样本采得到、不变质、测得准三大环节,对“采、送、检、报”全流程严格管理,建立完善的驻场监督机制,各区成立驻场监督工作组,卫生监督员、驻场干部严格按照驻场监督要点和检查清单,每日对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医学检验质控、实验室生物安全、院感防控和卫生监督检查。
谭晓东建议,对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卫健部门要制定出详细的质量控制规范和监督规范,应该针对不同仪器设备进行完善。张弓也建议,核酸检测每个环节要严格遵循标准,这需要各家企业都了解核酸检测技术,并制定严格的质控标准。监管部门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