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年龄:43岁以下都是满分+30分;
⑵学历(证书):大专+30分,本科(高级技工)+40分,硕士研究生(二级技师)+60分,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80分,另外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历和学位双证的,在基础上+10分,此学历(证书)分项中不叠加,只取其中最高值;
⑶社保:0.5分/月 6分/年;
⑷居住证(居住登记):5分/年,不满年不加分;
⑸有房(租赁备案房屋):自有房+30分,租住合法居住房租也就是有租赁备案的 6分/年,最高30分。此两项分值不叠加;
⑹社会服务:志愿者2分/20h 最高20分,捐款 2分/1000元 最高10分,无偿献血 1分/200ml 最高20分
▍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按期取得 100分以上的积分;
3、年满18周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 积分分值对照表
▍ 积分落户申请步骤
1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积分分值;
2受理的20个工作日后自行查询积分。如有异议,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确认分值;
3打印积分有效凭证。申请积分的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或积分受理窗口打印积分有效凭证;
4每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前往拟落户地的户籍窗口递交积分落户申请;
5等待积分落户分数线划定,通过即可落户。
▍ 积分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
1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
2在“积分管理”中找到“积分申请”栏目,阅读并确认积分申请授权协议,并进行实名认证;
3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4根据自身情况,明确落户信息及随迁人员;
5准备好你所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对应积分指标项目逐项拍照录入;
6核对无误,确认提交。(温馨提示,在你确认提交后就不能再修改了,如果你一次无法全部填完的,可以在填报个人信息和录入材料后只保存暂不提交,等确认没有补充修改时再确认提交)。
线下申请:
1持在杭市区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到现场填写《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确保本人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提供你的积分申请佐证材料,交由工作人员逐项拍照录入;
3确认申报材料并签收《积分申请回执单》。
▍ 积分申请材料
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加分材料原件或证明。
▍ 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
1下载“警察叔叔”APP;
2实名认证登录后,在“警察叔叔”APP首页点击进入“流动人口”栏目;
3打印积分有效凭证。申请积分的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或积分受理窗口打印积分有效凭证;
4进入“流动人口”页面后点击 “积分落户申请”;
5按系统操作提示完成“情形选择”、“在线填表”直至提交。
线下申请:
1前往拟落户地的户籍窗口递交积分落户申请。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②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 及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亲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友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亲友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③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应当提交父母双方书面申请、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其中,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④随迁配偶的, 需提供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和配偶的居住证。
▍ 常见问题解答
问:申请积分落户时如何填写拟落户地?
答:积分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前确定拟落户地,以便在申请时准确填写拟落户地址。提醒:①、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②、落户地必须是城镇住宅房,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③、落户人才集体户的需档案存放在该人才服务机构。
问:多少分可以落户?是不是100分就能落户?
答: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100分是基本申请条件,不是最终可落户的分值。
需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上线分值,再向社会公布(可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查询),“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
问:异议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应在获得积分的7个工作日内持《浙江省居住证》向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申请核查,逾期视为确认分值,不再接受异议。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