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1)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3)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6)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预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确定选举方式和投票方法;
(6)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召开并主持选举大会;
(7)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8)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9)总结选举工作经验,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后,其成员名单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