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开始施行,明码标价的市场规则再度细化,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
新规已“亮剑”,近来被广为关注,引发热议的“雪糕刺客”现象能否得到有效抑制?
记者今日走访沪上多家便利店展开测评,发现“雪糕刺客”并未退出“江湖”, 只是和价签一起玩起了花式“躲猫猫”。
冰柜内“雪糕刺客”还有不少
殷行路的一家好德内,所有显露出价签的30多种冷饮中可爱多奈雪联名、梦龙、八喜的5款冷饮超过了10元,其中梦龙的一款冷饮还限时优惠到9.2元/支,似乎“雪糕刺客”的比例并不高。
该门店中,三十多种冷饮中最贵的要数可爱多奈雪联名的冷饮,15元/支;最便宜的是光明三色杯,3元/杯。
而在附近的全家便利店中,价签所示的35款冷饮中,有22款超过了10元,品牌涉及哈根达斯、东北大板、明治、千层雪心雪杯、须尽欢、梦龙、NiceMe盲盒、燕麦拿铁、钟薛高、OATLY麦轻雪、味噢巧壳粒、叮一口冷冻果粒等。
该店的冷饮中,最贵的是哈根达斯冰淇淋,24.9元/支;最便宜的是宏宝莱老绿豆,4.8元/支。
在另外两家连锁便利店中,良友超市价签显示的41款冷饮中,28款低于10元,13款高于10元;而罗森价签上出现了百余种冷饮,其中10元以上的约有70多种,10元以内的有40余种。
良友超市的冷饮中,最贵的是梦龙的一款杯装冰淇淋和钟薛高丝绒可可口味,并列18元;最低的是1.8元/支的光明盐水棒冰。
罗森门店的冷饮中,最贵的是钟薛高草莓白巧雪糕,22元/支;最便宜的是蒙牛绿色心情绿莎莎雪糕,4元/支。
部分冷饮价签位置隐蔽材料会反光
记者在好德门店看到,有着诸多冷饮的冰柜一眼望去似乎找不到价格,但仔细找找,发现在冰柜的前立面上沿,有着密密麻麻一长排所有冷饮的价签标牌,总共三十余种,需顾客弯腰才能查看。
但与此同时,却有一些价签被层叠隐匿在了其他的价签之后,这样的价签数量是6张。从个别露出品名的一款酸奶玫瑰花冰淇淋来看,即使网络按箱10支装销售,平均价格也在10元/支以上。不过对于这些价签是什么原因被“叠”起来,店员称今天是第一天上班,对此不知情。
而且,115克光明白雪冰砖,同时出现了4元/块和4.5元/块的两张价签。
全家便利店里,价签以黄色透明塑料贴的形式贴在冰柜玻璃面上,一眼望去并不醒目,还会反光成灿黄色。
然而价签之下,冰柜内左半部分全部堆放了牛排产品,而在右半部分仅有十来种冷饮,明显少于价签标示的品种。店员解释说因为“牛排太多了,冰淇淋没有地方放”。对于这种变化是一直以来还是新近出现,店员则不愿透露。
良友便利店使用的冷饮价签则是无色透明塑料贴,品名黑字较小,红色价格较大。
罗森便利店的价签为蓝框白底彩图,贴于冰柜玻璃面上,较为清晰。平均一张价签有1-3种品牌,以红字标出,具体冷饮口味则以黑色小字标出,一张价签上有时冷饮口味多达10种。
大多顾客偏爱5元以内冷饮标价重点要一目了然
️ 支持5元以内冷饮的占压倒性多数,价签位置要明显、字体要清晰
尽管今日天气十分炎热,但在记者走访便利店期间,来便利店冰柜挑选冷饮的顾客并不算多。一名女孩流连在冷藏饮品柜台的对记者表示:“现在便利店里的冷饮都比较贵,动辄一支要十几块,都够买两瓶冰果汁了”。
而殷行路上一家门面颇小的冷饮批发店不断有居民前来购买。“这里老牌子冷饮比较多,价钱也实惠的。”一名正在选购的老阿姨表示。
在近期微博媒体发布的多个网络投票中,可以看见选择“3元以内”和“3元到5元”的比例最高,可见青睐“5元以内”雪糕的占了压倒性的多数。
还有的网友表示,“雪糕刺客”之所以为“刺客”是因为藏身在普通冷饮冰柜中,许多人认同哈根达斯虽然价格高但并非“雪糕刺客”,建议走高价路线的冷饮也使用独立冰柜。
除了价格,不少顾客在采访中表示,要读懂便利店的冷饮价签并非一件容易事,有的位置隐蔽,有的堆在一起看也看不清……“冰柜里冷饮牌子多、口味多,价格标得又不明显,有时候为了看个价钱,要趴在冰柜看半天。”
对此,顾客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方法,重点是要一目了然。
比如,在材料的选择和印刷字体、色彩上,应做到清晰醒目;将价签位于冰柜的显著位置,且尽量与冰柜中冷饮的位置对应;在某些冷饮有具体折扣信息时,直接在原价签上体现;当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除去旧价签。
甚至有人建议:“直接在冷饮的外包装上印价格算了,一种冷饮各种渠道价格都不同,消费者眼花缭乱。”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此类价格为“典型价格欺诈”
7月6日晚间,上海市场监管发布消息:连日来,@奉贤市场监管 对雪糕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小卖部、超市、冷饮批发店等市场主体在销售雪糕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发现辖区内大部分商店能做到标价清晰、货签对齐。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告诫经营者必须将全部货品明码标价,切实履行经营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不再过多限制经营者的标价方式、灵活规定网络交易明码标价的形式,对于明码标价规则和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的发生。
《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一项被认为与“雪糕刺客”相关。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